反对者认为,“817”是简单的杂交产物,没有谱系,“如果这样都能成为新品种,简直是育种界的笑话。”而拥护者认为,存在的就是合理的,“理应给个名分。”
尽管占2009年度全国约上市肉鸡55亿羽中的18%(10亿羽),但“817”肉杂鸡却未通过国家品种审定,从法律角度上而言,“817”肉杂鸡尚属非法产物。
“817”肉杂鸡育种项目领头人,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逯岩面对关于“817”是属于黄羽肉鸡还是白羽肉鸡的提问时,逯岩总是笑而不答,却强调“‘817’是一种市场认可度蛮高的小型肉鸡。”
业内人士认为,“817”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白羽肉鸡生产,甚至冲击到快大黄羽肉鸡市场的发展格局。
“817”尚属非法生产?
尽管“817”占据着全国肉鸡销售市场18%市场份额,但在品种认定上却一直处在尴尬的境地。
“关于是否能对‘817’进行品种认定,确实困扰着相关政府部门,”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畜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》对新品种审定条件就明确规定“血统来源基本相同,有明确的育种方案,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,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。”但“817”肉鸡生产鸡苗只是一个简单的制种过程,因为它没有稳定的父系和母系来源,没有固定的种群,配套模式也不固定,因此无法进行品种审定。
“而‘817’已经发展了20多年,市场份额不断增加,”该负责人介绍,根据《畜牧法》规定:“培育的畜禽新品种、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,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。”他说,如果不给予认定
“817”在法律上是非法流通,但如果给予认定又与品种鉴定相关规定相矛盾。
不少育种专家亦认为,“817”纯属“山寨鸡”,简单的品种杂交根本不能算是育种,难登大雅之堂。“‘817’肉杂鸡如果能成为新品种,对家禽育种界是个巨大的笑话。”
不过亦有不少专家认为,“817”的出现是我国家禽业自主创新的充分体现,适应市场的需求,“存在的即是合理的,”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赵河山认为,无论如何,每年超过10亿羽的上市规模,对满足国内肉鸡供给起着重要作用,应该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,就如何规范生产、实施标准化养殖、降低养殖风险是政府部门下一步应该考虑的问题。
逯岩向记者介绍,虽然“817”无法进行品种审定,但山东省政府正在联合科研单位制定对“817”肉鸡产业从种鸡饲养、孵化、商品鸡苗、肉鸡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管理细则。